很多人遇上交通意外受傷但沒有肇事司機資料就只當自己倒楣,一般都不會想到申請賠償,尤其是一些交通肇事逃逸事件(hit & run),很多受害者都不知道自己有權索償,今天就讓我們解釋在新州發生這種情況時,傷者的權益和法定福利保障。

 

新州政府設立了一個專責部門以 Nominal Defendant 「名義被告」基制為在道路上或其他道路相關範圍發生交通意外的傷者提供支援,讓傷者獲得最適當的治療及生活保障,這個「名義被告」計劃以信託基金形式為傷者提供如同強制性第三者保險(CTP)同等的福利。

 

如肇事交通工具具有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特點,傷者便可向「名義被告」部門申請賠償。

1) 肇事交通工具沒有買保險或未有註冊

2) 肇事交通工具資料不明 (肇事逃逸事件)

3) 肇事交通工具的註冊地點為其他州份

當你向「名義被告」部門遞交了賠償申請後,有關當局便會把你的申請轉介到新州5間被授權許可的強制性第三者保險公司開始處理賠償申請。

 

申請「名義被告」須提供以下基本意外資料:

1) 意外現場記錄 – 如出事地點街名、方向、建築物等和現場照片。

2) 醫療記錄 – 出事後應盡快到醫院或醫務所驗傷和接受治療,通知醫生你的所有傷勢,並清楚交代傷勢來自交通意外,即使是輕微不適(如頭暈、拉傷、扭傷等)都必須記錄在案,要求醫生提供驗傷證明 Certificate of Capacity (COC) 。

3) 到警局或致電警方支援熱線131 444 報案,並索取檔案號碼。

 

你必須在意外發生28天內遞交申請表以確保獲得所有賠償在遞交申請前你必須做足適當的程序來搜查肇事交通工具的資料,並確保權益申請表上所有資料均準確無誤,任何漏填、錯填都可導致申請表被駁回。這對申請人來說,絕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尤其是在養傷期間,我們建議你應該儘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保障自己的權益。

 

下一次我們將更深入地講解申請「名義被告」的貼士,如你不幸遇上交通意外受傷不知道如何處理,歡迎你致電 (02) 9635 0889 /INBOX 我們免費諮詢法律意見或安排首次中文/英文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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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上資料只供參考,如有查詢歡迎和我們聯絡。